0514 - 88263013
17751332929
6月22日上午,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桂平、副秘书长刘洁、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沈宏跃等一行对宝应县《文物保护法》、《江苏省文物保护条
6月22日上午,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桂平、副秘书长刘洁、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沈宏跃等一行对宝应县《文物保护法》、《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。扬州市文物局局长华德荣、宝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玉宝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才堂、副县长杨洪国、县文体局局长谭炳才等陪同。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世界遗产点明代刘堡减水闸、周恩来少年读书处、朱方伯公家祠、蒲松龄游幕宝应纪念馆等文物保护单位,通过实地查看、听取汇报、详细询问等方式,全面了解《文物保护法》、《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》贯彻执行情况。
宝应县有着2200多年的建县史,1200多年的建城史,留下极其丰厚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。多年来,宝应博物馆在省市文物部门、宝应县委县政府、县文体局的领导下,始终坚持文物工作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方针,多措并举,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,积极开展文物保护、管理、普查、征集、研究和宣传等各项工作,并认真贯彻执行《文物保护法》、《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为文物保护事业健康有序发展,逐步走上法制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的轨道做出了不懈努力。
调研组一行对宝应县《文物保护法》、《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》贯彻执行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,并对如何做好下一步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,希望我县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保障机制,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,加快场馆建设及人才引培工作。同时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,进一步加强文物管理和巡查,切实做好文物安全工作,积极引导、扶持博物馆的发展,把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落到实处,促进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。
上一篇:美国华裔青少年志愿者到宝应参观交流
下一篇:世纪园社区党支部在读书处举办七一活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