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应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
馆内要闻 2021-09-01 14:54:00
第一条 为规范宝应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工作,确保捐赠物资、文物及捐款的管理和使用合法、公正、透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
第一条 为规范宝应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工作,确保捐赠物资、文物及捐款的管理和使用合法、公正、透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馆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向宝应博物馆捐赠的物资、文物及捐款的管理,旨在促进博物馆事业的持续发展,丰富博物馆藏品,提升公共服务水平。
第三条 捐赠应坚持自愿、无偿、合法、公益的原则。捐赠人不得附加与捐赠无关的条件或要求。
第四条 博物馆接受的捐赠应符合博物馆的收藏标准和展示需求,有利于博物馆藏品体系的完善和教育功能的提升。
第五条 捐赠接洽:
1、捐赠人可通过电话、邮件、现场咨询等方式与宝应博物馆联系,表达捐赠意向。
2、博物馆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捐赠人,介绍捐赠流程、捐赠条件及捐赠协议等相关事宜。
第六条 捐赠评估:
1、对于捐赠的物资、文物,博物馆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估,确定其真伪、年代、价值及是否适合入藏。
2、评估结果应及时告知捐赠人,并签订捐赠协议。
第七条 捐赠协议签订:
1、捐赠协议应明确捐赠物品的名称、数量、价值、捐赠用途、管理方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。
2、捐赠协议需经捐赠人、博物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第八条 捐赠接收与登记:
1、博物馆按照捐赠协议接收捐赠物资、文物及捐款,并出具捐赠证书。
2、对接收的捐赠物资、文物进行详细登记,建立捐赠档案,包括捐赠人信息、捐赠物品清单、评估报告、捐赠协议等。
第九条 捐赠感谢与表彰:
1、博物馆对捐赠人表示诚挚的感谢,并根据捐赠情况给予适当的表彰或颁发证书。
2、通过博物馆官网、社交媒体等渠道公开感谢捐赠人,增强捐赠的社会影响力。
第十条 捐赠物资、文物的管理:
1、捐赠物资、文物应纳入博物馆藏品管理体系,按照博物馆藏品管理规定进行保管、展示和研究。
2、定期对捐赠藏品进行清点、检查和保养,确保其安全完好。
第十一条 捐款的管理与使用:
1、捐款应设立专用账户,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2、捐款使用需经博物馆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,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。
3、定期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捐款使用情况,接受监督。
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宝应博物馆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制定,宝应博物馆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会捐赠接收、评估、登记、管理及使用机制,确保捐赠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,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。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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